中国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向以及对策-Part 3
3. 关于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正内容
编号 | 修正前 | 修正后 | 修正原因 |
1 | 第一章 概要 | 不得检出石绵(Asbestos)* | 错误,补充说明 |
2 | 第一章 概要 | 身体用化妆品:用于身体及四肢等大范围使用化妆品 | 原本的定义不完整 |
3 | 表1 化妆品禁止成分 | 抗病毒药物 | 以药物分类为原则 |
4 | 表3 化妆品添加限制成分 | 追加成分:4-甲氧基水杨酸钾盐(4MSK)、Dimethoxytolyl Propylresorcinol、Phenylethyl Resorcinol | 根据卫生部通知批准4MSK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(卫监督发「2007」No.141,依据2国家食品医药品部公告2012年第16号、2012年第71号的内容追加限制成分。 |
5 | 表3 化妆品添加限制成分 | 果酸 如:酒石酸、乙醇酸、苹果酸、乳酸、柠檬酸、杏仁酸、α-羟基辛酸、α-羟基癸酸、葡萄糖酸、乳糖酸;"盐类"系列如钠、钾、钙、镁、氨等;"酯类"系列如甲基、乙基、丙基、异丙基、丁基、异丁基、苯基酯。 | 杏仁酸、α-羟基辛酸、α-羟基癸酸、葡萄糖酸、乳糖酸属于《化妆品可使用原料清单》α-羟基酸类物质、其成分也在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的表3中明确的注释。 |
6 |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| Methylisothiazolinone最大容许浓度为0.0015% | (EU)2017/1224之中Methylisothiazolinone最大容许浓度及使用范围相同 |
7 |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| 最大容许浓度为0.0015% | 将有效成分明确化 |
8 | 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| 单一酯类0.4%(作为酸); | 原本的定义不完整 |
编号 | 修正前 | 修正后 | 修正原因 |
9 | 表5 可使用在化妆品的紫外线吸收剂 | 追加 1 注释 | 一部分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,如:尽管BB Cream、CC Cream、气垫粉饼大量添加紫外线吸收剂,也不得申告为防晒剂。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之中,因紫外线吸收剂使用量有规范必须追加注释。 |
10 | 表7 化妆品可用染发剂 | HC Blue 7最大容许浓度 | 追加单位符号”%” |
11 | 表7 化妆品可用染发剂 | 可使用于染发剂产品其他色料(4) | 将规定明确化 |
12 | 吸收剂实验方法 | 修正后:变更为Ethylhexyl Dimethyl PABA | 与可使用吸收剂清单的原料名称统一 |
13 | 化妆品可用防腐剂(表4) 注(1) : 甲醛或者是此表中的所有添加会释放出甲醛的化妆品,若产品中的甲醛浓度到达0.05%以上,标签上必须标注「含有甲醛」,禁止添加于气雾瓶 | 注(1) :甲醛或者是表(4)之中所有添加会释放出甲醛的化妆品,若产品中的甲醛浓度到达0.05%以上,标签上必须标注「含有甲醛」,禁止添加于气雾瓶 | 明确要求标签注记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