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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化妝品法規的最新動向以及對策-Part 3

3.   關於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的修正內容

編號

修正前

修正後

修正原因

1

第一章  概要
  3.4有害物質的限量
  不得檢出石綿(Asbestos)*

不得檢出石綿(Asbestos)*
  注:石綿的限量,在本技術規範的實驗方法的檢出極限內不得檢出

錯誤,補充說明

2

第一章 概要
  2.13身體用化妝品:主張使用於身體的皮膚(頭及臉部的皮膚除外)化妝品

身體用化妝品:用於身體及四肢等大範圍使用化妝品

原本的定義不完整

3

表1 化妝品禁止成分
  第301條抗生素系列

抗病毒藥物

以藥物分類為原則

4

表3 化妝品添加限制成分

追加成分:4-甲氧基水楊酸鉀鹽(4MSK)、Dimethoxytolyl Propylresorcinol、Phenylethyl Resorcinol

根據衛生部通知批准4MSK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(衛監督發「2007」No.141,依據2國家食品醫藥品部公告2012年第16號、2012年第71號的內容追加限制成分。

5

表3 化妝品添加限制成分
  注(6):果酸 如:酒石酸、乙醇酸、蘋果酸、乳酸、檸檬酸等;"鹽類"系列如鈉、鉀、鈣、鎂、氨等;"酯類"系列如甲基、乙基、丙基、異丙基、丁基、異丁基、苯基酯。

果酸 如:酒石酸、乙醇酸、蘋果酸、乳酸、檸檬酸、杏仁酸、α-基辛酸α-羥基癸酸、葡萄糖酸、乳糖酸;"鹽類"系列如鈉、鉀、鈣、鎂、氨等;"酯類"系列如甲基、乙基、丙基、異丙基、丁基、異丁基、苯基酯。

杏仁酸、α-羥基辛酸、α-羥基癸酸、葡萄糖酸、乳糖酸屬於《化妝品可使用原料清單》α-羥基酸類物質、其成分也在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》的表3中明確的註釋。

6

表4 化妝品準用防腐劑
  第31條Methylisothiazolinone最大容許濃度為0.01%

Methylisothiazolinone最大容許濃度為0.0015%
  使用範圍:沖洗型產品

(EU)2017/1224之中Methylisothiazolinone最大容許濃度及使用範圍相同

7

表4 化妝品準用防腐劑
  第32條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、Methylisothiazolinone、氯化鎂、硝酸鎂化合物(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:Methylisothiazolinone為3:1)最大容許濃度為0.0015%

最大容許濃度為0.0015%
  (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:Methylisothiazolinone為3:1)

將有效成分明確化

8

表4 化妝品準用防腐劑
  第35條 對羥基苯甲酸及其鹽以及酯類
  單一酯類0.4%(作為酸);
  混合脂總量0.8%(作為酸);
  丙酯以及其鹽類的總個別在0.14%以下

單一酯類0.4%(作為酸);
  混合脂總量0.8%(作為酸);
  和丙酯及其鹽,丁酯及其鹽的總量在0.14%以下(作為酸)

原本的定義不完整

 

編號

修正前

修正後

修正原因

9

表5 可使用在化妝品的紫外線吸收劑

追加 1 註釋
  注(3)不屬於防曬產品的產品(香水類、指甲油除外)添加紫外線吸收劑的總含量應於0.5%以下

一部分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,如:儘管BB Cream、CC Cream、氣墊粉餅大量添加紫外線吸收劑,也不得申告為防曬劑。於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之中,因紫外線吸收劑使用量有規範必須追加註釋。

10

表7 化妝品可用染髮劑
  第36條 HC Blue 7最大容許濃度
  氧化型染髮劑產品 : 0.68(作為游離基)、
  非氧化行染髮劑產品 : 0.68(作為游離基)

HC Blue 7最大容許濃度
  氧化型染髮劑產品 : 0.68%(作為游離基)、
  非氧化行染髮劑產品 : 0.68%(作為游離基)

追加單位符號”%”

11

表7 化妝品可用染髮劑
  第75條 可使用於染髮劑產品其他色料

可使用於染髮劑產品其他色料(4)
  注(4):此規定僅指Galla Rhois Gallnut   Extract

將規定明確化

12

吸收劑實驗方法
 
5.1   Phenylbenzimidazole Sulfonic Acid等15種成分表1中PABA Ethylhexyl

修正後:變更為Ethylhexyl Dimethyl   PABA

與可使用吸收劑清單的原料名稱統一

13

化妝品可用防腐劑(表4) 注(1) : 甲醛或者是此表中的所有添加會釋放出甲醛的化妝品,若產品中的甲醛濃度到達0.05%以上,標籤上必須標注「含有甲醛」,禁止添加於氣霧瓶

注(1) :甲醛或者是表(4)之中所有添加會釋放出甲醛的化妝品,若產品中的甲醛濃度到達0.05%以上,標籤上必須標注「含有甲醛」,禁止添加於氣霧瓶

明確要求標籤註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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